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宁 通讯员 黄能)为表彰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国家体委、人事部印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梧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加大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的奖励。
奖项增加奖金也增
《办法》指出,奖励项目除了以前奖励中都有的大赛项目,如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运动会(下称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大赛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区运会,新增加了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区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区中学生运动会等奖励项目。
在各项奖励、输送奖金设置规定上,奖金比以前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如奥运会金牌的奖金从10万提高到20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金牌奖金为10万元,亚运会金牌奖金为5万元,全运会金牌奖金为3万元,区运会金牌奖金为5000元,全区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金牌奖金为500元,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金牌奖金为2500元。
对于有重大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分别授予“梧州市劳动模范”、“ 梧州市先进工作者”、“ 梧州市三八红旗手”、“ 梧州市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
增加奖励有功人员
《办法》中,教练员训练的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奖励(含团体、接力项目),该教练员的训练成绩奖励标准与所训练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相同。所训练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奖励的,按奖励标准累计发放。
如该运动员属于输送到国家队、广西队、广西区体校训练并获得名次奖励的,其主管教练员的训练成绩奖励标准与所训练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相同。同时,其训练、输送的教练员按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的50%发放。此外,奖励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广西队、广西区体校(含广西跳水学校)以上训练机构的市、县(市、区)两级教练员,按自治区体育局下发的年度业余训练输送人才奖励文件设置标准的50%奖励。
在奖励办法中,我市首次将有功人员列入奖励范围,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5%给予奖励。何为有功人员,市体育局竞赛科科长刘德中解释,主要是在优秀运动员成长期间,背后辛勤劳动的有关体育工作者。
新增运动员升学奖励
《办法》指出,除了增加奖金外,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新增运动员升学奖励。升学奖励的范围是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运动会前3名、自治区年度锦标赛第1名和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运动员。
凡获得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妇女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比赛前3名以及全区运动会和全区中学生运动会第1名的运动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毕业时可在本辖区内自选一所初中就读,初中生毕业时可保送到本市重点高中就读。
凡获得全区运动会和全区中学生运动会第2、第3名的运动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毕业时可在本辖区内自选一所初中就读,初中生毕业时可保送到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凡获得全区青少年(儿童)锦标赛第1名的运动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学生毕业时可在本辖区内安排一所条件较好的初中就读,初中生毕业时可保送到本市普通高中就读。
凡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运动员,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中毕业时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