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洪超登 钟康安)12月1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一审判决黄×国、梁×强、许×天等3名涉毒犯罪人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上升的严峻形势,我市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1年6月,广西大新县人黄×国、梁×强与同伙农×(另案处理)合谋,从大新县购买毒品海洛因后,运输到广东省佛山市贩卖。并由农×负责联系毒品卖家,黄×国负责筹集毒资,梁×强负责联系毒品买家。
6月8日,梁×强与农×在大新县租赁了一辆面包车作为运输工具。6月13日,黄×国筹集到购买毒品的资金后,便与梁×强、农×一起驾车到大新县德天瀑布附近的公路边与贩毒人员进行了毒品交易,共购买了 9 块毒品海洛因。随后,三人驾车从大新县出发,将毒品运往广东省佛山市,准备贩卖给梁×强联系好的毒品买家。
6月14日 凌晨2时许,当黄×国、梁×强和农×三人驾车行驶到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苍郁高速公路桂东收费站时,公安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三人下车逃跑,黄×国、梁×强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车上查获毒品海洛因9块,净重共3130.2克 。
梧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黄×国、梁×强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3000多克,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国、梁×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8月22日,广西藤县人许×天与“亚龙”(另案处理)相约在广西南宁市会合,由许×天携带挎包前往崇左。途中,“亚龙”通过电话指挥许×天多次换乘车辆。8月23日23时许,公安人员在南宁市琅东收费站对坐在南宁开往梧州的客车上的许×天依法进行检查时,当场从其携带的挎包内查获 4 块毒品海洛因,净重达139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天为从他人处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许×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