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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买卖血液 违者处以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

http://www.wzljl.cn    2012-03-23 10:15    作者:    来源:梧州零距离

    从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之日,深圳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取代了有偿供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并明文规定“严禁买卖血液,违者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医疗临床用血是献血者无偿提供的,这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民无偿捐献的血液牟取私利。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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