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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去世 产权无法继承?
市政管理局回复:应尽快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司法确认

http://www.wzljl.cn    2013-11-26 10:45    作者:    来源:梧州零距离

    日前,网友“qinwen”在梧州零距离网的网络问政板块反映一个关于房产证转名的问题,由于该楼房的产权所有人均已去世多年,但死亡证明缺失,而楼房也被评估为危楼,因此房产证转名一直无法办理,于是该网友求助于网络问政。梧州市市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复说,房产可以依据《继承法》来进行产权继承,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该网友必须先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司法确认。

    据该网友反映,其父亲于前年去世,遗留一间十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旧房,以前该楼房一直是父母居住,现已是危楼,社区居委会也在房前贴上“危房通知”,目前楼房空着没人住。

    如今,他想将危楼改造或将房产转为母亲的名字。但由于房产证上当时写的是他的大伯与父亲的名字,而大伯另有房产,一直未在该产权楼房居住。可是大伯已于15年前去世,而大伯妻也早已去世,他们又无子无女。因而,该网友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转名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大伯无子无女证明、大伯及妻双方的父母亲及兄弟姐妹,还有父母亲等一大批人的死亡证明。由于大伯没有工作单位,无法提供证明,而社区方面也以“这么多年无法证明这些”为由,不给予开证明。

    由于要出具死亡证明的一大批人已因去世而注销户口,而且该网友的祖父祖母的户口也不在梧州,甚至大伯妻的父母叫什么名字,他也不清楚,市公安局也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所以导致该网友无法办理那幢旧楼房的产权转名手续。

    市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回复称,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是网友的大伯和父亲,而且他们二人已经去世,根据《继承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行为,法定继承人应到市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并且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法定继承人可持《公证书》、契税免税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关于该房屋是否属于危房,该负责人建议网友到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确实危房,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等有效证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房屋维修或拆建相关手续。而在该网友没有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司法确认的情况下,市房产交易中心无法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建议网友尽快与市公证处协商,解决其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所存在的问题,在取得公证处房产继承公证书后,市房产交易中心将会按照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至于网友提出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出具死亡证明材料、如何办理的问题,市政管理局则建议网友咨询梧州市司法局、公证处。

    (据零距离网站)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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