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报销指南
一、用血报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终生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享受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间起5年内两倍用血报销,5年后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用血报销。
二、用血报销应备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应备: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
3.医院的收款收据;如为医保或社保病人还需提供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
4.住院病人汇总费用清单(医嘱明细项列有输血品种、数量、金额、日期);
5. 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地。(如需他人银行卡代领报销款请附委托书)
(二)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用血应备:
1.《无偿献血证》;
2. 献血者、病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
3.能证明双方是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4.医院的收款收据;如为医保或社保病人还需提供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
5.住院病人汇总费用清单(医嘱明细项列有输血品种、数量、金额、日期);
6. 献血者或用血者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地。(如需他人银行卡代领报销款请附委托书)
(三)报销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献血日期是在住院期间的还需出示用血当天的费用清单。
(四)如没有住院病人一日费用清单的,用血后必须由医疗机构在《无偿献血证》的用血记录栏上填上用血日期、用血量、用血品种并盖公章(加盖行政公章或者医务科公章)。
三、用血报销流程
符合用血报销条件者,临床用血时,按医疗单位规定先交纳有关费用。患者结账后,携带应备证明材料到梧州市中心血站(或各采血点)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相关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报销者回去等待转款。
自2013年1月起在用血直报试点医院——市红会医院用血,出院时备齐资料可直接在住院收费处报销用血费用。
四、用血报销时间、电话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用血报销咨询电话:0774—3816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