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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梧州文化 促文艺出精品
梧州市出台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奖金最高达两万元

http://www.wzljl.cn    2014-06-10 09:13    作者:记者 赵洋 通讯员 杨隽媛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赵洋 通讯员 杨隽媛) 近日,梧州市委宣传部下发了《梧州市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试行)》。今后,梧州市将设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获得省(区、市)以上重要奖项的文艺作品的创作者,将分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凡获得国际性以及省(区、市)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奖励的,由梧州市创作者(户籍在梧州或在梧州工作)创作的讴歌经济社会发展、反映人文自然风貌的文学、电影、电视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在奖项和奖金方面,设国家级、省(区、市)级二级奖项,参赛参演参展重大国际文艺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根据主办单位及等级参照相关常设奖项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每级设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加设优秀奖、入选奖。

    在国家级奖项中,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文化部主办的“文华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的中国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的中国戏剧“梅花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电影“金鸡奖”等;中国作协主办的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根据作品门类、体量大小和创作难易程度,奖励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自治区级奖励中,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五个一工程奖”;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区文化厅、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单独或联合主办的文艺汇演,获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各类文学艺术创作赛事,获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奖励1500元至10000元不等。

    梧州市将成立市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对扶持作品的申报、评估、论证进行监督和管理,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资金额度,对奖励作品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奖励对象并实施奖励。

    据了解,今后梧州市将每年举办一届评奖活动。近期,梧州市将开展首届获奖文艺作品评奖和奖励活动,奖励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这一时期的符合条件的获奖文艺作品。

    梧州市委宣传部文艺协调科工作人员表示,奖励办法的施行,将鼓励梧州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艺精品生产,提供宣传梧州历史文化,提升文化艺术综合实力的重要动能。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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