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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车型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
新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两年

http://www.wzljl.cn    2014-07-25 10:58    作者:    来源:梧州日报

    按车型分时段执行不同标准 新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两年 祝琳 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黄维可)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试行新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范围为我市城区市政道路及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辖内普通公路。通知规定,新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将按程序重新申请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通知规定,通过车辆救援成本审核,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城市的收费水平,对2001年以来执行的收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通知指出,我市城区市政道路及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辖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拖车收费、吊车收费、抢修费、驳客费、货物装卸费、空驶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用由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救援机构向接受自愿委托的当事人收取,没有委托的项目不得收费。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据悉,拖车、平板运输车的救援服务费用以将故障或事故车辆拖离现场开始计算,车辆救援基价里程为10公里,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调整后,摩托车、客车、货车等被救援车辆按载重量、载客量不同,拖车救援费用在100元至830元不等,吊车救援费用根据被救援车辆类型、作业难度收取出车费和台班费,对夜间车辆救援、公安部门核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救援以及抢修费、驳客费、货物装卸费的收费标准,在下发的通知中也作了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救援服务机构在实施救援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在收费场所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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