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开门,开门!”8月26日上午,蒙山县法院西河法庭的工作人员刚上班,门外就传来一阵叫门声。只见一个身材魁梧的中年男子,扛着一把一米多长的大砍刀站在铁门外。
夫妻两人闹离婚
看到这架势,法警小冯和书记员小陆急忙一同前来询问,得知来者正是当天开庭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于是向庭长报告后请这位当事人接受安全检查。经法庭工作人员一番劝服,中年男子终于同意将扛着的砍刀和水瓶等物品交给法警锁进保险柜暂存。这时,只见中年男子手里还紧握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的是一副当事人威胁要在法庭行凶的“挽联”。
合议庭成员看着这副“挽联”,立刻明白了本案的敏感性。虽然当事人已将砍刀交给了法警,暂时排除了安全隐患,但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原来,该中年男子覃某是蒙山西河镇人,20多岁的时候在贵州打工,认识了贵州籍女子石某,并结为夫妻。婚后,双方一同在蒙山生活,生育两个小孩后,又一同前往广东打工。在广东打工期间,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石某离开覃某。在双方分居了三年后,现石某起诉离婚。
法庭及时将案情上报,一边安抚当事人一边做好开庭准备,同时还加强了庭审的安全保卫,以防不测。庭审进入调解阶段,覃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石某给予30万元的抚养费给两个小孩,威胁说如果不给,两人就同归于尽。对于覃某提出的要求,石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如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拉近双方距离,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摆在合议庭面前的难题。
法院积极做调解
针对覃某和石某的情况,合议庭成员迅速作了分工,由审判长对覃某进行法制教育,用情用理来感化覃某,而案件主办人则向原告石某解释相关法律。在合议庭成员的通力合作、共同配合下,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石某同意今后每月给500元的抚养费,直到两个孩子成年,并当场给付了5000元。
拿到调解书后,覃某边笑边拍着胸脯说:“我的刀子可以给我了吧,这刀我要带回广东,不会用来做违法的事,请法官放心。”
“砍刀不能带走,你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已违反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我们决定对刀具予以没收,其他东西你可以拿走了。”法官们当场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经过教育后,覃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院做好庭审工作,不再意气行事。(王其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