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樊逢春 覃健禹) 本是亲兄弟姐妹,却因遗产继承问题而对簿公堂。近日,龙圩区法院对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出生于1920年的张婆婆一共生育有三女一子,大女梁玲今年71岁,二儿子梁武66岁,小女梁娟也58岁了,三女梁艳在多年前已经去世,留下儿子黄国华。2012年,张婆婆因病去世,留有银行存款1万元,还有社保所发放的丧葬费、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2.5万元以及亲朋好友给予的礼金等共4万余元。由于弟弟妹妹指责姐姐多年来未对母亲尽过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姐姐则认为自己尽到照顾义务理应享有继承权,而将弟弟妹妹等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婆婆生前跟随二儿子梁武共同居住生活多年,由梁武及家人照顾其生活起居。而大女儿梁玲曾经向弟弟梁武的账户汇过款,用于母亲的生活,给母亲增加营养。最终,法院认定,二儿子梁武对母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判定其占40%的份额;大女儿梁玲亦对母亲尽过赡养义务,且没有遗弃、虐待母亲的情节,不丧失继承权,判定其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各占20%的份额。(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