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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雨中驰骋出车祸 两车相撞致一级伤残

http://www.wzljl.cn    2014-10-24 09:53    作者:李金潘 温颖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目前,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曾小小,只能住在梧州市某养老院内。而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岑溪市法院于近日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3年12月14日,年仅14岁的曾小小在雨中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还搭着乘客赵大。当车辆沿着岑溪市义洲大道行驶时,与越过中间双实线的李胜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曾小小及其车上乘客赵大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李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小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大不承担事故责任。

    曾小小受伤后即被送往岑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势较重转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曾小小颅脑损伤后呈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为了便于照顾,曾小小出院后被其家人送往梧州市某养老院托管护理。

    经查,李胜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已过期,车主黄文并未续保。

    法院认为,综合事故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以被告李胜负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曾小小自负30%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宜。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被告黄文作为小型普通客车的车主,未履行为该车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应对被告李胜承担的责任在未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负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胜赔偿人民币348056元给原告曾小小,被告黄文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场事故,两个家庭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一方正值青春年少,从此父母以泪洗面,另一方家庭和谐,却因此背负了一辈子挥之不去的债务枷锁。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驾车需谨慎。(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李金潘 温颖)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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