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在客运车站搭乘汽车出行时,班车误点的情况时有发生,也许有的旅客已经习以为常,但也有部分旅客不这样认为。日前,市民小辉因所乘市内某客运车站的班车误点而耽误了时间,前往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客运车站,经调解后获得了400元赔偿。
3月中旬,家住城东镇的市民小辉从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来自该市某客运车站的赔款400元。小辉称,此次维权过程中虽“一波三折”,但多亏了市消协的调解,他对投诉结果十分满意。除了向工作人员连番致谢,小辉还表示消费者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有损权利的事情,就应该主动依法维权。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小辉在某车站购买了一张早上9点50分从某客运车站发车前往广东方向,价值80元的车票。发车当天,小辉提前来到了车站等候汽车,但因车站调度问题“扑了空”,未能按时搭上该趟汽车,结果耽误了办事时间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为此,小辉曾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该客运车站能够对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不料双方僵持,事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未有进展。
后来,小辉想起来他曾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新《消法》)中了解到,商家提供的服务若有不诚信行为的,消费者应有权提出赔偿。于是,小辉在今年2月找到了市消协详述事情原委,并进一步咨询了解了新《消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市消协的调解,最后小辉与该客运车站双方愿意各退一步,重新商定了赔偿金额,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像小辉一样前来市消协主动维权的消费者人数增多,市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渐增,消费纠纷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大到纠纷金额达数万元到十数万元的购车、购房,也有小到十几元到数十元不等的日常生活消费。工作人员还留意到,前来主动维权的消费者大部分都能提供留存的票据、发票等消费凭证,有的还会主动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说明,对新《消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认识。
与此同时,市消协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继续加深对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不可对其中个别规定断章取义或生搬硬套,以免出现过度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