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难免有人会失去理智,事情过后,往往又悔不当初,只可惜覆水难收。本案中的李某为了区区100元空调维修费,与原告张某起争执后出手伤人。最终,法院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共4000余元。
2015年7月,李某家里的空调坏了,找了一个维修工张某前来修理,双方约定维修费是100元。在维修的过程中,空调掉了下来,外壳摔坏。当时,张某称缺少维修工具,提出将空调带回店里修理,李某同意了。
而后,张某把修理好的空调送回了李某家中并安装完毕后,李某却认为空调的制冷效果不好,斥责张某并没有完全修好空调,并拒绝支付维修费,张某为此与李某起了争执。不料,李某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持刀追打张某。在追打的过程中,张某被打伤。事后,张某为追索赔偿,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一共4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都一直联系不上。执行法官也曾三番五次到李某的住所蹲点,却不料每次都碰上“铁将军”把门。
为了维护申请人张某的权益,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充分地掌握了李某的财产状况,发现李某银行账户有足够的存款,于是把4000余元扣划回来,并通知申请人张某6月20日到法院领取这笔执行款。
目前,张某已经领取了赔偿款。 (卢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