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朱元冬)自己种植的农作物使用了除草剂,杂草非但没有去除,反而还继续生长。近日,藤县金鸡镇古华村一位砂糖橘种植户欧先生就遇到了除草剂不管用的烦心事,在多次向商家协商未果后,他求助工商部门,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欧先生家里的砂糖橘有近30亩,由于杂草丛生影响果树生长,于是他到金鸡镇集市的一家农资店购买了15瓶产自山东某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零锄”牌除草剂。买回来的当天,就使用了12瓶,“花了十几天的时间,给10亩果树洒药,结果有些杂草死了,有些没死,而且继续生长。”
欧先生说:“经销商说,10亩果树使用6瓶除草剂足够了,我加大了剂量,却见杂草生长依旧旺盛。我怀疑这些除草剂的质量不过关。”欧先生说,他到农资店时,本来打算购买另一个品牌的除草剂,后来经过经销商介绍,他才购买了“零锄”这个牌子的除草剂。
欧先生将问题向经销商反映,并带他们到果园里实地了解情况。“他们拿我的除草剂试了两三遍,都出现了杂草不死的现象。”经销商自己也表示不知产品为何不管用,之后便同意与欧先生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在具体如何赔偿,包括人工费赔偿问题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欧先生只能向金鸡镇工商所请求调解。经过核实和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不同批次生产的12瓶除草剂,外加600元人工费。
对于这种消费纠纷,记者向市工商部门进行了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欧先生的情况因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所以获得经销商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