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参保人员职工大病补助领取申请必须由其直系亲属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将职工大病补助费用转入已故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已故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并附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将职工大病补助费用转入已故参保人员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银行账户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已故参保人员有配偶的,职工大病补助费用转入已故参保人员配偶银行账户,亲属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银行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已故参保人员有父母,无配偶子女的,职工大病补助费用转入已故参保人员父母银行账户,亲属提供户口本或其他证明关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已故参保人员无配偶,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职工大病补助费用转入已故参保人员独生子女银行账户,亲属提供独生证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已故参保人员无配偶有多个子女的,亲属提供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居委证明/村委证明/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子女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指定一名领取人,附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其他子女在各自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委托谁人办理并同意将款项存入某某账号,加盖指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