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继胜,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昱等人,驱车来到苍梧县沙头镇大寨村,看望慰问刑事被害人林某,并送上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广西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发放的最多一笔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双目失明生活困难
2008年2月16日,在苍梧县石桥镇一酒店房间内,林某因感情问题与其男朋友陈某林发生争执。随后,陈某林持水果刀向林某头部、面部等处连捅数刀,致林某眼睛、头部、面部、体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双目失明,构成二级伤残。案发后,陈某林外逃,于2015年1月7日在广东佛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8年底,林某与邻村家境贫困的甘某“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育有两个孩子。林某由于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更不能工作挣钱,家庭开支较大,仅靠其“丈夫”一人耕种一亩水田和每月领取300多元低保金艰难维持生活。此外,林某家中房屋为泥砖瓦房,修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年久失修的房屋现在已成为危房。
另一方面,陈某林从小就是孤儿,生活非常贫困,且目前正在服刑中,无经济赔偿能力,至今没有赔偿林某任何经济损失,导致林某生活难以为继。
作为案件的受害人,加之生活的苦难,让林某心理产生巨大的阴影,对外界很不信任,一直待在家里不敢与外界接触,也不敢到镇上办理结婚登记和户口转移手续。
启动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
在办案过程中,苍梧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林某的情况,遂向梧州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汇报。对此,上级院高度重视,认为该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因案致贫的案件,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和综合救助,切实帮助林某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最终,三级检察机关共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1万元。考虑到刑事被害人双目失明,检察机关实行人性化办公模式,三级院领导亲自将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手上。
此外,为解决林某的后顾之忧,市、县两级检察院积极和当地村委、镇政府、镇派出所、县民政、县残联等部门协调,为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户口迁移手续,申领农村低保金、残疾人各种补助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等。同时,确定在今后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重点帮助林某家庭尽早脱贫。
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帮助,让林某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她表示,会好好利用司法救助金解决家庭困难,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曾城 王锦梅 李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