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9日讯(记者 叶焱焱)记者从广西环保厅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下简称《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整体蓝图。
“三步走”实现生态质量目标
据了解,“十三五”广西环保工作部署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16年环境问题大诊断。按照桂林市环保综合督查的模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集中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环境问题全面诊断,查清病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第二步,2017-2019年环境问题大治理。对诊断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第三步,2020年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考核各市五年工作成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六步工作法:专业查污、专业控污、帮企减污、督政治污、依法惩污、公众评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目标。
基于对“十二五”我区环保工作的全面回顾、对“十三五”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分析研判,广西环保厅提出整个“十三五”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思路是,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自我加压,发扬几代广西环保人凝炼“咬着牙干、握着拳干、硬着头皮干、顶着压力干”的“四干精神”,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区位示意图
由“督企”治污向“督政”治污转变
在《规划》中提出,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规划》提出制定广西环保督察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2017年起,对全区及各设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进程情况进行监测评估。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到2020年,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对设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综合督查。另外,群众可以通过“广西环保”APP平台,对环保问题进行反馈监督。
2020年全区设区城市空气优良率达九成以上
《规划》提出,到2020年,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设区城市下降15%。另外,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实时公布设区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及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对于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北海市和防城港市,要求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其他12个设区城市,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加强对各市考核,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制度。
“十二五”期间,我区细颗粒物(PM2.5)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是关系到“十三五”我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是否能达到《规划》要求的关键。《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14个设区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部达标,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削减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削减13%。“十三五”期间,重点对14个设区市PM2.5浓度提出了具体的改善目标要求。
《规划》提出,加强联防联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力推清洁能源,继续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餐饮油烟、烧烤、秸秆燃烧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协同开展对PM2.5、PM10、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治理。
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规划》中对“水”提出规划目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96.2%以上,消除劣V 类水体,设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广西将加快2015年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超标的7 个设区市级、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确保水质尽快达标;同时加强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设区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和水环境质量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实施水环境优先保护,范围包括湘江、九洲江、南流江、漓江、贺江、柳江、龙江、邕江、郁江、北仑河、钦江等流域的断面。到2020 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6.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各优先控制断面全部达标。
广西“十三五”地表水优先控制单元和优先控制断面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规划》提出,深化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到2020年,彻底消除入海河流劣V 类水体,九洲江、南流江、钦江水质优良,主要入海河流优先控制断面和入海口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他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不下降。
为进一步强化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列举了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范围,要求各市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整治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力争到2017年底,南宁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区14个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区域水环境明显改善。
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全区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底数不清问题,《规划》提出,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
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要求按照污染程度,将未污染、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并根据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
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面,明确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分类管控。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此外,《规划》还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避免新增土壤污染。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广西将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建立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河池等典型地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力争河池市先行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一批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地进行综合治理,对全区20 个污染严重的废弃砒霜遗留场地进行分类综合治理。
防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规划》中要求要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对涉重企业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到2020 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 年下降10%。加强河池、崇左典型重金属污染区域风险防范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刁江流域和大环江流域(北山、雅脉、都川矿区)及大新县铅锌矿区、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区等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在核与辐射风险防控方面,除了做好已运行的防城港核电站的核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环境本底监测和运行期监督性监测以外,要求计划新建的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防城港白龙核电,桂东(平南)核电等项目做好布局规划,认真论证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建造前环境放射性本底监测调查,加强环境风险预防。
此外,广西将在“十三五”时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 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区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共谋划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为确保重点任务的完成,《规划》提出13个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10个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包含重点项目142项。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将按照《规划》要求,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我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