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李晚昌)12月9日,家住龙圩区的刘先生拿回了某装修公司退还的2000元设计装修费。而这笔钱,何先生是在交费两年后才取回的,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14年4月某装修公司举办的一次促销活动说起。当时,刘先生已经购买了龙圩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正好遇上了这家装修公司搞促销活动,刘先生便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委托设计协议书,委托该公司为他的新房进行装修设计。由于当时该装修公司正在进行促销活动,付款后,刘先生还获赠了一台价值约300元的家用电器。
事后,刘先生因个人原因,并没有进行新房装修。该装修公司也体谅刘先生的难处,在2014年5月26日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刘先生所交费用有效期为两年(即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刘先生可在两年内与该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如超过有效期,该装修公司则应退还相关费用。
然而,两年过去了,刘先生的新房依旧没有装修。随后,刘先生找到了该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不愿如数退还当时刘先生所交费用。对此,装修公司方面表示,尽管刘先生的新房没有进行装修,但该公司已经为刘先生的新房进行了设计,并出示了相应设计图纸。此外,当时刘先生还领取了装修公司赠送的价值约300元礼品。
为此,刘先生找到了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经过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协调,装修公司愿意退回2000元设计费给何先生。梧州市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由装修引发的各类消费纠纷较多。消费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除了选择口碑较好的装修公司外,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应该留心协议的内容、细节。同时,消费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消费时,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率下决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