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淑华 通讯员 梁宇飞)岁末年初,不少市民开始规划自己的假期旅行,而旅行社推出的各种旅游产品也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如何选择合理的旅游产品成了市民出游前考虑的问题。对此,旅游界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应综合各项因素,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的旅游产品。
今年11月份,市民黄女士与好友跟团去桂平游玩,每人80元的团费包括了景区的门票和车费,她认为这样的价格比较合理。“当时看到跟团的价格比较低,心里还是有些忐忑的,但到达景区后并没有被强制消费。我了解得知,其实这是景区与旅行社联合举办的一个优惠活动,所以价格较为实惠。”黄小姐说。
如今,外出旅游成为不少市民假期中的选择,而随着旅游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不少旅行社或景区也大打“价格战”。面对低廉的价格,担心低价旅游存猫腻的市民不在少数。这部分的市民大多受到之前一些旅游恶性事件的影响,面对低价的旅游产品时很难分清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凤凰假期旅行社总经理李昌明分析表示,不是所有的低价游都是“陷阱”,市民大可不必谈“低价游”而色变。李昌明称,推动旅游产品价格下调,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推行优惠政策,国家会根据特定的时段或区域出台优惠政策,为游客补贴一些景区的门票、住宿费用,这部分的补贴力度比较大,有时甚至会全额补贴门票。二是旅游景区与旅行社联合举办活动,对部分景区的收费实行“优惠价”。三是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合作,降低机票的费用,这部分主要针对出境游的旅游产品。“市民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该注意询问收费的项目,弄清楚已经缴纳的费用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确认是否还有额外的收费。”李昌明说。
梧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12月16日,为响应国家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行动,梧州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21家旅行社签署承诺书,以提高市民出游的质量。此外,关于“不合理低价游”的具体情况,市民可参考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意见指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