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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征迁户多样化安置需求
梧州市棚户区征迁户购房可享多方面优惠
2017-01-17 17:4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 当下梧州市正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货币化安置对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发挥较大促进作用,货币化安置方式鼓励征拆户重新购买符合个人需求和期望的房子。那么,征拆户在重新购买房子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月16日,记者从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获悉,目前梧州市提供给棚户区征拆户选择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化补偿,即被征收房屋在享受各项综合补偿的基础上,按其所在区位或同类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同等面积的市场平均价格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总价值的差额给予购房奖励;产权调换,即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套内面积“拆一还一,适当扩大面积”的原则,被征收住宅房屋与安置房屋的面积之比不超过1∶1.15。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拆户重新购买房子时可享受购房价格、购房税收、购房奖励等方面优惠,手续办理也更加便捷。为加快实现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住房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梧州市在2015年底就开始搭建梧州市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源进入到平台中,由棚改征拆户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缩短群众搬迁安置周期。进入该平台的房源,均要求其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并在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网进行公示。

    在购房税收方面,征拆户除被征收房屋以外无其他住房的,其使用货币化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的住房可视作首套住房,享受首套住房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征拆户使用货币化补偿款购买住房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购房奖励方面,根据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征拆户购买商品房自行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在综合补偿的基础上,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或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同等面积的市场平均价格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总价值(含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增加的补偿)的差额给予购房奖励。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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