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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商交易遭遇货不对板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协议凭证以免口说无凭
2017-01-18 16:47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去年10月,市民肖女士新购入了一辆汽车,为完善车辆使用功能,还同时在汽车销售商处购入了一台外置车载导航仪。没想到,销售商提供给肖女士的不但是货不对板的导航仪,还对肖女士办理换货及退货的诉求多次推脱,让她忐忑了近三个月。1月10日,在梧州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肖女士终于拿到了合理退款。

    去年10月31日,家住西环路的肖女士在长洲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入了一台价值8万多元的汽车,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肖女士还额外购置一台价值3000元的某品牌外置车载导航仪。在双方交易时,肖女士对这台车载导航仪的功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导航仪须配置有DVD碟机,好让小孩在搭乘汽车时可以看影片。不过,这一要求只是肖女士与销售人员口头约定的,并没有明确附在购车合同内。

    去年11月初,肖女士提车的时候才发现,销售商提供给她的车载导航仪货不对板,没有配置原来已经说好的DVD碟机。而且,当肖女士发现这一问题时,导航仪已经被安装在车内。对此,肖女士感到很不满意,在她再三要求下,销售人员才勉强答应帮她替换同品牌另一型号的车载导航仪。

    可没想到,时间一拖就是一个多月,销售人员先是说导航仪没货,后又说因为尺寸问题与车辆不匹配,始终没能替肖女士安装上符合其消费意愿的车载导航仪。多番交涉无果后,肖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前往梧州市消协请求帮助。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肖女士终于在今年1月10日拿到了该汽车销售商关于导航仪的退款。

    就该起案例,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类似的大单金额消费时,应留意合同内文关于对商品价格、质量及售后等方面的约定,若有其他细节上的口头约定,还应注意保留协议凭证,最好能经双方明确后附述在合同内,一旦发生纠纷可作维权之用。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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