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1日电(记者卢羡婷)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12家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不断推动反家暴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了家暴案件的发生。
自治区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12家单位组成。
反家暴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其中,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处理家暴案件三项尤为重要的制度。一年来,各成员单位着力落实三项制度,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一是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学校老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予以应急帮助。自治区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告知受害人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救助信息。
二是实施告诫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并推进告诫制度的规范化,解决以往处置家暴案件中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存在家暴恶化升级风险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及时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
三是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各级法院积极实施人身安全保令制度,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截至2016年12月,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仅2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
除实施三项制度外,民政部门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2016年全区挂牌成立了32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84人次;检察机关加大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3月—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伤害罪案件44件46人,对涉及家暴的强奸、猥亵儿童、虐待、遗弃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家暴受害人的关爱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困难帮扶等服务;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建“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措施,有效预防家暴产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