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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刑拘
2017-03-09 08:28   梧州日报   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韦浩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韦浩)3月6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石鼓水上合署派出所,查获今年我市珠江禁渔期首起非法电鱼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勇佳介绍,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其中,我市在往年的禁渔区域基础上把北流河及濛江也纳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调整为2017年3月1日0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有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在禁渔期内,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通过非法途径捕鱼,共同保护珠江流域水生态文明。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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