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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不能享受大病保险赔付?”
承办机构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办理补偿手续
2017-03-15 09:04   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自2016年7月起,大病保险一站式系统上线使用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并缴纳了当年度费用的城乡居民,在出院时即可完成大病保险补偿。但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获悉,目前梧州市仍有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居民,尚未办理大病保险补偿的相关手续。

    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自2015年1月1日起,梧州市政府每年都为梧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投保大病保险。已参加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并缴纳了当年度参保费用或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梧州市大病保险的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按赔付比例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梧州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起付线,是综合梧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消费实际情况、参保(合)人员实际缴费人群情况等因素而定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5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36万元。

    据悉,2016年7月大病保险一站式系统在各大医院上线使用后,参保人员出院时即可完成大病保险补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梧州市共有15000多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补偿待遇,金额达6000余万元。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病保险一站式系统上线前,由于患者出院时未留有联系方式,仍有部分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的城乡居民未享受政策。

    “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人保财险梧州市分公司已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通知。近期各村的村医也会将这项政策告知给参合农民。”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此外,2016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也正在进行,接到人保财险梧州市分公司电话、信件,或村医通知的城乡居民,应尽快到各县(市、区)大病保险服务点办理补偿手续。市民还可致电人保财险梧州市分公司(0774-3828853)进行咨询。

编辑:钟笑莹 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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