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视频录制者对着岑溪市公安局的一辆警车拍摄,并出言侮辱、恐吓岑溪市公安局某民警及其家属。8月20日,视频录制者梁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为改善市容环境,岑溪市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岑溪市区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道乱摆卖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了解,视频中所提到的民警,近段时间以来正参与到联合执法行动中。8月8日,在岑溪市区违法停车的梁某某被民警开具处罚单。当时梁某某不但没有将车辆开走,还把车辆的车牌拆除。民警再次发现后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劝其将车辆开走。
8月14日,梁某某在岑溪市广南路一饮食店门前,用手机对正在巡逻执法的警车进行拍摄。视频中,梁某某还点名道姓,对其中一名执勤民警出言侮辱,并对该名民警及其家人进行恐吓,扬言要“做低”他们。
这段视频后来被发送到网络,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广为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发现该视频后,岑溪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网安大队、城南派出所的民警展开调查,不久便锁定嫌疑人梁某某,并掌握其录下视频的证据。8月20日,城南派出所、筋竹派出所的民警在筋竹镇某陶瓷厂附近,将梁某某抓获。梁某某归案后,对其录制视频、音频,威胁执勤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陈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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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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