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莫丹磊)日前,有网友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称,每天早上,枣冲富安小区的广场舞队伍播放的音乐声过大,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对此,枣冲富安小区物业管理方表示,会派人加强巡查,劝导晨练人员把播放器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8月28日上午8时许,记者到枣冲富安小区广场了解情况。当时,有两支队伍在广场空地上进行锻炼,一支是打太极拳的队伍,一支是跳扇子舞的队伍,人数共有30多人。两支锻炼队伍都使用自备音响播放音乐。
小区广场周围是枣冲富安小区7、8、9、10号楼,居民楼的分布较为密集,距离小区广场较近的居民表示能听到广场上传来的音乐声。
居住在8号楼4楼的陈先生表示,每天早上8点左右,楼下就会响起音乐声,对他造成较大困扰。而住在9号楼5楼的欧先生对此则表示可以理解,“虽然每天楼下都传来音乐声,但是音量还在能接受的范围”。
枣冲富安小区物业部的工作人员苏先生受访时表示,这些广场舞队伍一般是在早上8点至10点这个时段进行锻炼。针对居民反映的晨练队伍播放音乐的问题,物业部会派人加强巡查,让晨练人员把播放器的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物业部可以对此问题进行协调,但无权禁止晨练者锻炼,希望居民之间能相互体谅。”苏先生说。
对于广场舞经常引发的“扰民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有关规定。2016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就新增了“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规定,明确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在允许的时间内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根据《条例》所示,只要在正常的活动时间内,适当控制好音量,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跳广场舞,广场舞也能摆脱“扰民”的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