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苍梧县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苍梧县法院提起公诉。
5月27日下午,廖某某酒后来到苍梧县六堡镇某修车店里休息。趁店主走出店外期间,廖某某竟然拿起店内的一个酱油瓶,往何某某(未满13岁,单独留店内)的头部等部位打去,致使何某某头部肿痛受伤。店主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廖某某的行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法医鉴定,何某某脊柱所受损达轻伤二级,左手所受损伤达轻微伤。
经苍梧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苍梧县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苍梧县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若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应从重处罚;社会应该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郭文松 廖海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