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覃柱良)近日,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梧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相关工作计划,我市将在今年年底建立西江、浔江(梧州段)、桂江(梧州段)、北流河和蒙江等主要江河乡镇级以上河长制;到2018年6月,全市江河湖库要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市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总河长和组织协调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河长负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保洁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整治侵占河道、侵占湖库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河长协助做好辖区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引导村(居)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