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审核,下列药店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8〕3号)所规定的定点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药店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6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 一、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精通分店、龙山里分店、盛业分店、红岭分店、上冲分店、珠宝分店、北环分店、奥奇丽分店、西江分店; 二、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康诚药店、安益药店、顺风药店、安御药店、康业药店; 三、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钱鉴药房、三院门诊药房、银湖药房; 四、广西梧州市一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圩大园塘店、钱鉴店、金湖店、夏郢二店; 五、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梧州中医院店; 六、广西梧州市美罗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七、梧州市一致医药有限公司潘塘店、红岭店; 八、广西一佰医药有限公司春天药店; 九、梧州市龙圩区达康堂大药房。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