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图片 本地 时事 原创 直播 专题 爱心 零距离问政 我们相亲吧 电子报刊 西江月 网站建设 广告价目 公告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 >>正文
     
购房被误导 退款路艰难
市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一起购房纠纷,提醒消费者购房需谨慎
2019-11-06 17:01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招炎峰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招炎峰)购房,对于不少人而言是一笔大额交易,如果购房过程遇到麻烦事,会给消费者平添许多烦恼。近五个月来,市民钟女士就为购房及退款的事情多次奔波,原因是其看中龙圩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20%的首付购房款,后来在银行办理面签手续时,才被告知不能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遂要求该楼盘退还购房款,而楼盘方面却迟迟未肯退还。

交了首付款

却被告知不符合政策

“如果我现在再购房,是否属于首套房,能否办理20%首付购房款?”今年6月,钟女士到龙圩区某楼盘咨询售楼人员购房相关问题时,曾表示自己此前买了一套房但已经卖出,名下再没有房产。据钟女士反映,当时售楼人员称“可以办理20%的首付购房款”。于是,双方达成交易。但是,钟女士到银行面签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表明,目前她在该楼盘购买的房屋不属首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首付20%的政策。

对此,钟女士感觉自己在购房时被售楼人员误导了,要求该楼盘退还购房款。钟女士曾多次私下与该楼盘售楼人员沟通,但该楼盘售楼人员坚称“当时没有向钟女士保证可以办理20%首付购房款”。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妥善解决问题。

调解成功仍一波三折

今年7月上旬,钟女士来到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城、林水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分别与消费者、售楼人员及该楼盘销售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钟女士向该楼盘补交6万元,即可达到购买商品房总房款的30%,符合无理由退房条件,该楼盘的售楼人员应在三个月内向钟女士退还购房款。

钟女士本以为这起购房纠纷到此总算告一段落,却不知在随后会遭到售楼人员的“拖字诀”。直到10月中旬双方签订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到期,该楼盘的售楼人员仍以“在走流程”为由搪塞、推托,未依约退还购房款。无奈之下,钟女士只能再次找到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城、林水所,请求帮助。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二次调解。该楼盘的区域经理承诺:即日起一个月内,将钟女士已支付的首付购房款190206元退还至其名下账户,并向钟女士一次性赔偿违约赔偿款7000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就这起购房纠纷作出相关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要盲目消费。在购买过程中,不要完全听信售楼人员的说法。在支付相关款项时,消费者亦要保留好相关票据。签署合同协议前一定要认真看清楚各项条款的内容。在没有文字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对开发商工作人员及售楼人员作出的相关保证进行录音,以保留相关证据。

编辑:冼静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