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全力以赴,积极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个别网民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利用微博、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载体,发布或转发不实的疫情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和及时消除网络有害信息,中共梧州市委网信办、梧州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仔细辨别、认真研判,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如: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央电视台、广西日报、梧州日报、自治区卫健委、梧州市卫健委等),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共创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对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检举、揭发,我们将认真受理、依法处理。 举报途径:微信公众号“梧州发布”“梧州网警巡查执法”后台留言 中共梧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