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图片 本地 时事 原创 直播 专题 爱心 零距离问政 我们相亲吧 电子报刊 西江月 网站建设 广告价目 公告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 >>正文
     
禁渔期内使用船舶垂钓
两名当事人共被罚款2500元
2020-05-25 16:22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唐英隆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唐英隆)5月24日,记者从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近日,该支队开出梧州市今年首张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船舶垂钓的罚单,对涉案的两名当事人处以人民币共2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4月26日中午时分,涉案人员何某、肖某使用钢质“三无船舶”,在长洲水利枢纽里水坝底下游约700米处进行垂钓。发现情况后,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出动执法无人机飞抵现场进行取证。随后该支队联合梧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控制两名当事人并依法将二人带回渔政趸船调查。

经调查,两名当事人在禁渔期使用船舶垂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有关禁渔期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共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自2020年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首次将使用船、艇等载具的垂钓行为列入禁渔范围,《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也明确,“除沿岸休闲渔业、沿岸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天然渔业捕捞作业”。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明确了禁渔期内娱乐性垂钓的法规定义。农业部门提醒,每年的4月到6月是各种鱼类繁殖集中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是给江河中的鱼类有更好繁衍生息的机会,也希望广大垂钓爱好者切实遵守禁渔期有关规定,切莫违规垂钓。

编辑:钟笑莹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