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岑溪市法院依法对龚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5月,龚某某开始信奉邪教,并到各乡镇等地进行宣传,发展教徒50人以上,不时召集教徒开展活动。2020年6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南渡镇宣传邪教的龚某某抓获。到案后,龚某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岑溪市法院认为,龚某某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龚之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刑罚判决。 (黄宇 覃显芸 李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