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周贤军 王宝珏)与商家签订了家居定制合同,却迟迟未见商家履约。近日,多名消费者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反映,他们疑似遭遇商家欺诈,同时他们发现,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内容错漏百出,甚至连具体交付日期都没写清楚。
商家一再拖延履约
去年底,消费者李生(化名)在长洲区“贵府装甲门”的门店预订了全屋定制家居,合同款项10万元,预付75%,当时商家口头约定于2025年“五一”节前交付,然而直到6月仍不见商家履约。新房迟迟不能开展家装也无法居住,李生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实地开展调查了解到,李生所投诉的商家“贵府装甲门”,与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福晟门业经营部”不一致。而且,该门店从2021年起至今已有27起涉及延迟履约、货不对板、不履约也不退款的投诉,其中,今年的投诉尤为密集。
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时发现,该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只对商家有利,对于商家未履约的责任没有约束,也没有对商家需在有效期限内完成装修服务进行明确约定,整份合同的条款呈现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的情况。
李生告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催促商家加紧开展家居定制服务的时候,该门店的经营者每次都满口答应,然后使用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暗示消费者“多推介顾客来消费,就优先安排其订单的服务”。
预付款消费要谨慎
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款消费纠纷。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而该商家在同时多个订单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仍存在继续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的行为涉嫌欺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家居定制服务消费时,要选择正规家居定制服务公司,避免“冲动消费”,建议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并且资质齐全、口碑优良的家装企业。消费者要与商家签订正规合同,拒绝“口头”承诺,不轻易交纳“定制服务(设计)定金”,不签家居定制的“意向合同”,在家居定制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对照合同内容进行阶段检查验收,仔细核对材料。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