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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续医保 续保期限到3月31日止

http://www.wzljl.cn    2012-01-11 08:39    作者: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日前,记者从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所获悉,2012年度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续保期限到3月31日止,需参保续保缴费的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医保所办理手续。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或逾期续保的,所设立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变更为6个月。

    享受住院门诊1680元/年

    单享受住院912元/年

    据了解,凡属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梧州市城镇人员都视为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以个人方式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加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缴费年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按统账结合方式(享受住院、门诊待遇)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为1680元/年,按单建统筹方式(只享受住院待遇)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12元/年。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45岁以下划入50.94元,45岁(含)至退休年龄划入60.50元,退休人员划入76.42元。

    新参保或逾期续保

    等待期变更为6个月

    据悉,按照《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已参保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参保缴费满6个月,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已参加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应自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医保费的当月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有关证件到市医保所办理续保手续。超过三个月再续保的,须等待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医保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月份起至3月31日止。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所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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