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宁 通讯员 吴柏松)记者从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2012年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年费优惠期将在1月31日结束,还没购买的车主赶紧出手。未按规定交纳2009年至2011年年费的梧州市本籍(含龙圩镇)各类机动车辆须补交。
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各单位、车主自觉交费,对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主动交纳2012年度年费的车辆实行优惠,其中:一类车优惠40元每辆,二类车优惠50元每辆,三类车优惠104元每辆,四类车优惠138元每辆,五类车优惠163元每辆,六类车优惠183元每辆。
前不久,我市发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年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时,要协同告知未交纳年费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年费,并告知车主交纳年费作为一站式服务的操作流程进行公布。
《通知》指出,未按规定交纳2009年至2011年年费的梧州市本籍(含龙圩镇)各类机动车辆,须补交2009年至2011年年费后再交纳2012年年费。外籍车辆交纳2012年年费,按照《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于何种车需要购买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梧州市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凡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以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住址为准,下同)号牌(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以及长期在市区(含龙圩镇)范围内行驶的非悬挂梧州市区和苍梧县龙圩镇号牌各类机动车辆,必须交纳通行年费。悬挂非梧州市区和非苍梧县龙圩镇号牌的各类机动车辆可按次交纳通行费(次费),也可按月交纳通行费(月费),或按季、按年交纳通行费。
新购车辆在本市区及苍梧县龙圩镇入户登记的,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纳当年剩余时间的通行年费;外籍车辆转入本市的,应当在办理转入手续后交纳当年剩余时间的通行年费。
外籍机动车辆(已交纳通行年费、季费、月费的除外)进入收费站时应交纳通行次费。进入一次交费一次,交费后48小时内,该机动车辆驻留收费区域不需另行交纳通行次费,驻留时间不足48小时,按48小时计算;驻留时间超过48小时的,每超过48小时,应再交纳一次通行次费,如此类推。累计超过该类车型通行年费的,只按该类车型通行年费收取;收费站无该车辆的驶入记录、无法计算有效时间的,按一个通行次票收费时限收取次费。交费凭证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此外,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把年费收取工作作为日常稽查工作的一项内容,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年费足额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