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讯 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通知精神,梧州市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自治区政府的通知提出,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此次最低工资调整按地区类别设定适用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除上述五市外的我我区其他地级市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7.5元。此外,各县级市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6.5元;各县、自治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6元。
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2012年1月)开始执行。(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