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东荣) 近日,多个职能部门联合举行听证会,就修改完善《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听证会通报,我市养犬业逐渐扩大,但由于分布分散,管理不规范,对城市公共环境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大,并且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市于去年11月组织制定《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城区养犬行为。
《办法》送审稿规定,梧州市区犬只管理范围为东至云龙大桥头,西至金晖汽车站,南至西江北岸,北至桂江二桥头(含桂江二桥头东面华南船舶机械厂路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军事管理区、政法部门大院,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设为犬只禁养区。在市区犬只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公安机关接受免疫和登记,并领取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养犬单位和个人变更养犬的住所、所有人,放弃饲养犬只、遗失养犬登记证,以及准养犬只死亡、失踪、繁殖幼犬等情况之一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变更犬只相关信息。《办法》还对准养犬只的日常管理、经营、治疗、救助、处理,以及养犬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听证,认为暂行办法对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处理邻里纠纷、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并就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表示,将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实施细则,为市政府实施《办法》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