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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
举报“地沟油”最高奖15万

http://www.wzljl.cn    2012-02-17 08:41    作者:记者 郑玉华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郑玉华)2月16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梧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2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公民、法人举报加工“地沟油”,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奖励15万元。

    按货值金额予以举报奖励

    据介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且分散,单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举报奖励办法,以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梧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至300元奖励;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15万元。

    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举报

    《办法》中明确的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在使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私宰或向禽畜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加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违法使用添加剂或使用有害物质的;未经许可或备案回收餐厨废弃物及残渣油脂,粗炼加工“地沟油”销售的,以及使用、销售“三无”或检验不合格食用油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或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等经营、伪造食品的;应当下架、销毁未依法退市,或将退市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等。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有效途径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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