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金铭 通讯员 谢欲晓)2月23日,记者从梧州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长洲水利枢纽水上交通安全管制区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划定赤水圩码头至梧州界首的水域范围为水上交通管制区,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停止使用上游一般客货船锚地和危险品船锚地。
据介绍,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长洲水利枢纽水上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从今年3月1日起,梧州海事局划定赤水圩码头至梧州界首的水域范围为水上交通管制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划定禁航区、船闸锚地、桥区水域、引航道、闸室、临时停泊区等管理区域,管制区今后通过CCTV视频监控、VHF甚高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从今年起,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停止使用上游一般客货船锚地和危险品船锚地,上游待闸船舶应按规定在汛期客货船临时锚地或汛期危险品船临时锚地停泊。
据了解,在长洲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还没有建成前,每年的枯水期和船闸维修期不可避免地出现船舶滞航事件,因此将对待闸船舶统一实行分区停泊。待闸船舶要服从船闸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在接到进闸调度令后,方可离开锚地依序进入引航道。待闸期间,不得随意变换锚泊地点。此外,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赤水圩码头至长洲坝下水域、船闸下游锚地内进行水上过驳、沉船沉物打捞及其他妨碍船舶安全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