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刘柱才)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烈士子女,以及建国前被错杀、后获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目前有关部门正对这部分烈士子女进行核查认定。
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可获得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补助的对象包括: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及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据介绍,对部分烈士子女的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进行申报、调查和审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目前,有关部门正对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烈士子女进行核查认定,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将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同时,民政部门将根据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统一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