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莫卓昕) 2月29日,记者从市政部门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我市将恢复执行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据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鉴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位运行的形势,为减轻市直管公有住房、廉租住房住户的经济负担,我市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降低10%。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恢复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全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根据我区的价格形势,决定恢复执行原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恢复后的直管公房、廉租房月租金标准如下:廉租住房方面,月租金由目前的每平方米1.35元恢复为1.5元。直管公房方面,框架结构新房,月租金由每平方米2.99元恢复为3.32元;框架结构旧房,由每平方米1.31元恢复为1.45元;砖混结构新房,由每平方米2.91元恢复为3.23元;砖混结构旧房,由每平方米1.22元恢复为1.36元;砖木结构新房,由每平方米2.53元恢复为2.81元;砖木结构旧房,由每平方米1.12元恢复为1.24元。简易结构直管公房,由每平方米0.92元恢复为1.02元。
据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直管公有住房租户为7959户,廉租房租户1931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