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孔妮) 昨日,记者从梧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日前出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车船税征收标准有了新变化,由原来旧版的载客汽车全部按核定载客人数为主计征,变为现在的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下乘用汽车按排气量为主计征,最受惠的是小排量的乘用车。
据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微型汽车(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按每年每辆60元征收外,其余乘用车辆都是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不同标准,并以核定载客人数分档次进行征收。而新的车船税法,则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的乘用车,按排气量分为7档征收。
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排量乘用车与以往相比税负变化不大,而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变化明显。旧的车船税税额征收以载客人数为标准,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车辆,车船税每辆每年为360元,新的车船税法按排量征收,1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的乘用车,每年应缴车船税税额不变。而排气量在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应缴税额则涨到了4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