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记者 罗丽思)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冯先生的来信反映,他原所在单位填错了他的养老保险手册上的入职时间,担心这个记录会影响工龄的计算,希望能将手册进行补办与更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对此解释,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是以其在档案托管部门所托管档案上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标准,养老手册并不是界定工龄的依据。
市民冯先生在来信中称,他在2003年某单位转制下岗时,将其自行保管的养老手册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托管手续。今年年初,他去交托管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所在的原单位将其入职时间标注为1995年,即他在原单位转合同制工人的时间。“手册上并没有记录我1990年至1995年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我担心这会影响我工龄的计算。”冯先生表示,如果影响了工龄计算,势必也会对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造成影响,他希望能补充登记1990年至1995年的工作时间,并了解应该如何办理。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保所。该所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是以其实际缴费年限作为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同时,参保人所持有的养老手册,并不是核定工龄的资料,也不能以手册上所记载的入职时间进行界定。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后,其原始档案上所记录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作为界定工龄的标准,这份个人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负责托管。
“如果这位市民在1995年前是该单位所聘用的临时工,当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995年后在同一单位转合同制工人,同时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对他的实际情况及个人档案进行审查核定,如果符合补缴条件,将会通知他办理补缴手续。”
工作人员还提醒,如果该市民仍担心其工龄计算出现错漏,可携带自己的档案托管证,到其档案所托管的部门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