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日前记者从梧州市住建委网站获悉,2011年梧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3个工程获得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共有8个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被市住建委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两个项目的项目总监个人因不到位被全市通报批评。
据了解,我市去年有红岭1号工程即限价房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办公培训综合楼和潘塘住宅小区C1、C2号楼等3个建筑施工工程获得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其中红岭1号工程更被定为梧州市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但与此同时,我市仍有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施工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施工设备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以及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实体质量控制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其中,梧州市去年负责长洲工业园区A区排水渠二期C标段、廉租房四期1#楼、东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贸中心基坑支护工程、红岭路网CB03标、廉租房4期5#6#7#楼等八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均因为项目经理不到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受到警告。
红岭新区的建设进度受市民关注,负责红岭路网11#的供水管道的合浦某建筑公司、负责红岭路网11#路的桂林某公司、红岭路网36、37#的四川某公司,也因为工程管理不力、施工力量不足进展缓慢,经多次检查督促后无明显改进,3家施工企业遭到了全市通报批评。此外,还有两个项目因项目总监个人不到位而被全市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