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本报曾经报道,在3月5日,一条来历不明的流浪狗流窜至龙新村和新兴珠宝路等地,连续袭击16个市民的事件。最近,不少居民也表示,发现街头有许多流浪狗和疑似走失的宠物狗,他们担心自己的安全会受到威胁。
发情季宠物易走失
记者采访了两广周日宠物市场养狗多年的一名摊贩。对方表示,由于春季是繁殖季,不但宠物狗容易丢失,而且往往暴躁易怒,容易咬伤别人。
该摊贩表示,狗的发情期是每年两次,一次是从3月到5月,另一次是从8月到10月,每次发情时间在10-20天。每到发情期,经常会有狗主人来到宠物市场或宠物医院寻找走失的狗。还有不少捡到狗的市民会将其送到宠物医院查看是否有病,是否打过疫苗。所以,在这个阶段,狗主人遛狗时,一定要牵着狗。作为母狗的主人,如果狗发情了,最好减少外出溜达的次数,以防招惹其他公狗。
根据有关医学资料的说明,狗虽多为家养,但流浪的狗因经常吃被污染的杂食和小动物而易患“旋毛虫病”。如果不良商家把带有旋毛幼虫的狗烹调出售,人一旦食用将引起肌肉疼痛、萎缩,甚至丧失工作能力。而某些犬只体内含有大量的寄生虫,狗的身上也有可能携带狂犬病、弓形体病、犬钩端螺旋体病等病毒,若食用未经检疫、来历不明的狗肉,将危及生命健康。
管理办法尚待出台
今年2月,梧州市多个职能部门曾经就《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联合举办听证会,《办法》送审稿拟对准养犬只的日常管理、经营、治疗、救助、处理,以及养犬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该办法至今尚未出台。
在此期间,市民遭遇流浪犬只伤人应当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梧州市治安管理支队黄副队长,对方介绍,市民万一在街头遇见流浪犬或饲养动物伤人,可以马上报警,民警会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处理。如果市民遭遇饲养动物干扰自己正常生活的,也可找到派出所或居委会进行协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