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楼盘落成后却未通过验收,开发商迟迟不交楼,这让花了近20万元买房的市民很着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楼的情况,可联系多名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近日,某市民向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诉苦”。据悉,两年前,该市民在大学路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付清了近20万元的购房款。楼盘竣工后,房屋却因种种原因未能通过验收,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楼。该市民表示,部分等不到收楼通知的业主已自行装修房屋。该市民虽然急着住进新家,但担心未经验收的房屋或存在质量问题而选择“苦等”收楼通知。该市民表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楼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仅为购房款的万分之几,“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市民对开发商逾期交楼的行为无可奈何,但该市民不愿意退房,进退两难。
针对该市民的情况,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后就承认合同有效。为有效解决市民无法收楼的困境,执法人员建议,市民可联合多位业主一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购房权益。
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梁远行律师建议,市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与业内人士或者法律人士共同探讨合同内容,发现明显加重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利益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更改,并要求开发商对一些模糊的概念进行详细的解释和界定。梁远行认为,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