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杨丽雯) 为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问题,梧州市有关部门将对困难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据了解,从2011年起,每年的4月1日到6月1日,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和通江湖泊实行禁渔期制度。近日,梧州市有关部门决定,在两个月的禁渔期内,向生活困难的渔民发放救助金。
据介绍,本次禁渔期补助资金发放分为两类: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渔民,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在禁渔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在禁渔期间不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困难渔民,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150元,补助两个月。补助对象为:持有效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家庭中从事捕捞、且无其他从业收入的人员及其18岁以下的子女。已领取养老金、或年满18岁已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手续为,由户主凭有效捕捞许可证(其中证件年审期到2011年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复核,经城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