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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六部门联合规范清理零售企业不合理收费

http://www.wzljl.cn    2012-04-08 12:01    作者:梁燕如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为清理规范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从今年3月至6月,梧州市商务、物价、工商等6部门,按照《梧州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检查行动。

    《方案》规定,清理整顿行动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记者从市商务局秩序科了解到,目前,商务部门已经向梧州市南城百货、华联超市、亿佳超市、梦之岛时代广场、汇龙港购物广场、苏宁电器、雄鹰电器等零售商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在指定日期内完成自纠自查。

    下一步,梧州市商务、物价、工商等6部门将联合检查市区多家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的收费情况,从严查处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行为将监督整改。此外,职能部门将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供应商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近年来,消费者普遍发现,商品越来越贵。分析人士认为,终端商品价格持续走高,除了受物价上涨的客观因素影响,流通环节各种收费的层层叠加也是“推手”,此次6部门的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将重点清理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方案》规定,买断商品经营权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商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费用;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收取费用;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等都是《方案》重点禁止的违规收费。

    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商务部门鼓励企业或个人举报零售商违规收费行为。举报电子邮件可发至swj608@163.com,信函可寄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18号市商务局六楼市场秩序科,邮政编码:543003,电话举报可拨打0774-6021562。

编辑:张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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