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李霞)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按照有关部门近日出台的《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可享受65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广西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广西籍应届毕业生,及上述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只要毕业以后暂未落实就业岗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均有条件获得就业见习补贴。
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过程中获得基本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65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该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目前,梧州市共有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而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必须在就业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见习时间跨度,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承担。未给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或未及时购买意外保险的单位,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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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训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自主申报,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评审,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广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当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即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时间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