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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节假日另收服务费?
市物价部门:消费者可凭收据维权

http://www.wzljl.cn    2012-04-30 13:06    作者:梁燕如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近日,网友“幸福阳光”在梧州零距离网问政发帖表示,非节假日用餐被加收10%服务费,认为商家如此收费不合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餐饮服务行业中,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要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在非节假日消费,市民被加收“节假日服务费”,可凭收据到物价部门维权。

    近期,网友“幸福阳光”在零距离问政发帖表示,非节假日,到中山路某餐厅吃饭,订房时被告知设有最低消费。结账时,服务人员表示,要加收消费总金额10%的服务费用。该网友表示,用餐当天是星期五,商家加收10%服务费的理由是什么?

    4月28日,记者来到被网友投诉的餐厅了解到,在该餐厅订房用餐要加收10%的“房间服务费”,理由是包房的消费环境优于大厅。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大厅的开放式包厢内消费,或者在有电脑供上网的餐桌用餐也要加收10%费用。记者看到,要加收10%费用的包厢内,商家贴出了温馨提示。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对餐饮业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感到不合理,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表示,餐饮服务收费项目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要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市民可“价比三家”后再进行消费。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节假日加收服务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节假日”指国家法定节日以及周末,除上述时间外,消费者被商家以“节假日”为名加收服务费,可凭收据到物价部门投诉、维权。

编辑:张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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